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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贵州省委关于开展“不忘合作初心 继续携手前进”专题教育的通知

民建贵州省委关于开展“不忘合作初心 继续携手前进”专题教育的通知

时间:2016-11-16 作者:gzmj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中国民主建国会贵州省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黔建办〔201614

 

 民建贵州省委关于开展“不忘合作初心 继续携手前进”专题教育的通知

 

民建各市(州)委员会(工委、支部省直各支部各专门委员会:

根据民建中央有关通知,决定在全省民建各级组织开展“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专题教育。结合28365-365备用网站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题教育的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特别是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会员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切实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历者、实践者、维护者、捍卫者的政治责任,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坚定不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好参政党职能,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进程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

二、开展专题教育的时间

2016年11月—2017年民建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前

三、开展专题教育的范围

民建全省各级组织。重点是各级领导集体成员和骨干队伍,包括民建省委和全省各级组织领导集体成员,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任职的成员,以及其他有影响的代表人士。

    四、专题教育的主要内容

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七一”重要讲话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共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特别是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共贵州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中共党史和多党合作历史,学习民建成立七十周年中共中央贺词、陈昌智主席在民建成立七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教育引导广大会员深刻认识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历史必然、中国共产党与民建团结合作的光辉历程,巩固多党合作政治共识。

2.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中国特色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巨大优越性,自觉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3.认真学习民建会章、会史和会的优良传统,研读《中国民主建国会简史》、《中国民主建国会概述》、《陈昌智论民建工作》等,并根据形势适时增添新的内容,通过学习深刻认识民建作为参政党的性质、地位、职能和任务,深入了解本会70年来的光荣历程,传承老一辈的政治信念、弘扬老一辈的优良传统。

五、专题教育的基本原则

1.本次专题教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学三贡献”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

2.紧密结合换届工作,以最实的作风、最严的措施,扎实有序作好政治交接的各项工作。

3.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坚持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

4.坚持正面引导,搞好思想引领,充分展示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展示广大会员积极履职尽责、团结奋进的良好形象。

5.注重实效,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经验,紧密结合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六、加强领导,把专题教育落到实处

1.民建省委已成立以李汉宇为组长,余维祥为副组长,徐大佑、林浩、申楚、杨春兴、李瑶、罗玉平、严兴亚为成员的专题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制定民建省委开展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各级组织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题教育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认真落实。

2.民建省委把专题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主委及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撰写主题文章,开展宣讲辅导,带动全省民建各级组织掀起学习热潮。各级组织也要充分发挥领导集体的表率作用,通过会议、宣讲、撰写主题文章等形式推动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3.按照民建中央统一部署在全省民建各级组织开展“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征文活动,倡导理论联系实际、工作结合学习,推动广大会员学深悟透,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4.务求实效,把专题教育融入民建全省各级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认真履行职能各项工作,并开展赴民建中央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等活动,将专题教育转化为助推我省全面小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不竭动力。

5.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在会内网站、会刊开设专题教育专栏,并充分利用会内外媒体,加强对专题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浓厚氛围,增强专题教育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各地开展专题教育活动的情况,要及时向民建省委报送。 

 

                                            民建贵州省委办公室(章)

                                                ○一十一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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